近日,上海嗶哩嗶哩電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其他一審行政判決書公開,案號(2020)京73行初16498號,審理法院為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
判決書顯示,原告訴稱:訴爭商標是原告旗下電競戰(zhàn)隊BLG的吉祥物,原告已對訴爭商標進行使用,并利用自身影響力進行宣傳推廣,使訴爭商標與原告形成了對應關系,因此請求法院撤銷該圖形商標駁回復審決定。
法院查明,本案關聯(lián)訴爭商標(注冊號38508618)與洋子創(chuàng)新公司注冊的引證商標一“SIROTAN”(注冊號3353795)、特易創(chuàng)株式會社注冊的引證商標二(注冊號27175915),在整體視覺效果等方面,以及指定使用的復審商品上構(gòu)成近似商標,且原告的訴訟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
最終法院裁判結(jié)果為,駁回原告上海嗶哩嗶哩電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