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而思狀告思而學什么情況?學而思狀告思而學侵權嗎?8月21日從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武漢市洪山區(qū)思而學培訓中心(以下簡稱“思而學”)因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被判令賠償北京學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學而思”)30萬元。下面聚名網(wǎng)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學而思狀告思而學什么情況和學而思狀告思而學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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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審理時,學而思訴稱:來漢調查發(fā)現(xiàn),思而學在企業(yè)的門店、宣傳、推廣中使用了“思而學”“思而學教育”的標識,該標識與學而思商標高度近似。
鑒于“學而思”注冊商標已經(jīng)積累了極高知名度,被告的商標侵權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極易導致公眾混淆誤認。
學而思要求:思而學停止在教育、培訓服務領域內使用與 “學而思”相同或近似標識的商標侵權行為;立即停止在教育、培訓服務經(jīng)營活動中使用“武漢市洪山區(qū)思而學培訓中心”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100萬元。
思而學則辯稱,“思而學”作為其機構名稱的簡稱,已于2008年在服務活動中廣泛使用,且使用“思而學”標識的時間早于“學而思”商標的注冊時間,將“思而學”作為名稱并無攀附涉案注冊商標或原告商譽的故意和必要。
武漢市中院認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原告作為商標“學而思”的注冊人,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應受法律保護。
被告使用的標識與原告的商標中最具顯著性的文字“學而思”之間,僅存在文字排序的差異,容易造成公眾混淆。因此,被告侵害了學而思注冊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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